编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县级各部门以及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审批县级机关部门人员编制调整。
4、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
5、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开支渠道。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帮助事业单位逐步树立法人意识,使事业单位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7、监督检查各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化建设。
8、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编委办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