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深化乡镇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为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建全域无垃圾示范县,着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11月2日县编办特邀请州编办调研组到我县深入到乡镇就如何转变乡镇职能进行调研,先后深入到柳沟乡,石塬乡、大河家镇通过询问办事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调研,州编办调研组结合我县乡镇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任务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乡村规划布局和环境整治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建议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在乡镇一级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乡镇、村庄规划无序,建设凌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各乡镇整合撤销机构,设立乡镇建设规划环保工作站机构进行试点。整治乡镇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乡村管理、国土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解决乡村环境脏乱差、国土建设规划不规范的问题,完善和健全乡镇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乡村管理、国土规划工作以前无人监管的体制机制,为了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成立乡镇建设规划环保工作站,具体建议如下:
一、机构设置
1、撤销机构:撤销XXX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
2、设立机构:XXX乡(镇)建设规划环保工作站。
3、机构级别: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乡政府管理。县住建、规划、环保、国土、城管等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从事业编制配备,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导管理。
二、职能调整
1、原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划转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2、原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承担的乡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划转到乡镇农财所。
三、工作职责
(一)建设工作相关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乡村规划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推广村镇规划、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承担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集镇改造、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乡村住房和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定乡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及乡、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
4、组织指导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村的建设。
5、指导乡村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6、指导乡村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建房标准、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乡村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及危房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乡村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及信息录入工作。
7、调查核实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标准、建房资格条件,组织和审核农村个人建房的有关报批资料等;公示拟报批农村个人建房的名单、核定标准、坐落位置等情况。
8、承担乡历史文化名乡、民村保护和监管管理的有关工作。
9、拟定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进城落户或定居的住房保障计划。
(二)规划工作相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乡村规划、勘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乡村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全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及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全乡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和乡村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全乡乡村规划区外重要项目的选址;参与全乡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3、研究编制全乡乡村总体规划、近期、中长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全乡乡村规划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乡乡村规划、测绘的档案管理。
4、负责乡村勘察、市政工程测量、乡村雕塑工作;负责乡村地籍测绘、地形图测绘、房产测绘以及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5、监督检查全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查处全乡违反乡村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环保工作相关职责
1、负责本辖区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拟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计划,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县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中涉及本辖区的工作。
4、负责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
5、负责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处理辖区内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6、负责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
7、负责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和生态示范村建设。
8、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污染项目的巡查,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
9、负责本辖区环境应急演练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上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本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级政府和县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城管工作相关职责
1、负责乡活动场所、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地、环卫设施、健身娱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乡建筑工地的外部环境管理和建筑施工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整治乡村道路乱堆乱放、乡主干道上的乱搭乱建行为。
3、负责乡街道各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摊点、小商贩、各类户外广告、标识牌等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整治和门前“三包”;负责制定乡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对在街道建(构)筑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以及在街道设置洗车场点实施许可管理。
4、负责全乡(主干道、娱乐场所、部分小巷等)的清扫、保洁工作和垃圾清运工作。
(五)国土工作相关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央、省、州、县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乡政府实施本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及动态巡查,开展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申报、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农房一体确权登记等工作;
3、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协调、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5、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违法现象的扩大和蔓延;协助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
1、核定事业编制8至10名,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的的事业编制划转到乡镇建设规划环保工作站。
2、核定站长1名(由乡镇长兼任),副站长1名(副科),按管理权限,由乡党委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意见建议
由于乡镇建设规划环保工作站涉及的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原有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的编制2至3名,工作力量薄弱,为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运行机制,建议每个乡镇增加事业编制6至7名。
积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